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意见》在分析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0%和35%左右,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因而发展潜力巨大。
优惠政策向重点领域倾斜
根据《意见》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要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
《意见》确定了以排放量大、存放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领域。同时,为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意见》提出了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再生金属加工产业化工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和木材综合利用工程等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发改委表示,重点工程既是鼓励社会投资、吸引外资和国家资金支持的导向标,又是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