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加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李仕权制作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白天亮
解读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
编者按: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陆续迎来节后返程高峰。许多农民工带着新年的憧憬又踏上外出务工的征途。新年务工“钱”途如何?欠薪问题、用工纠纷怎么面对?据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高达31.4万件,涉及劳动者74万人。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
为什么要备案?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据统计,仅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涉及劳动者41万人。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用工备案首先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掌握备案信息,观察其变动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此外,建立备案制度后,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政策制订提供决策依据,使劳动就业政策更有针对性。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怎么进行备案?
签订合同30天内登记
终止合同7日内备案
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