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民政厅监察室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对2007年度救灾和“蓝天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检查救灾专项资金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是否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是否用于灾后重建和受灾群众的身上,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沉淀滞用、虚报套用和优亲厚友等问题;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是否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补助经费公开,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监督。“蓝天计划”项目资金是否足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有无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蓝天计划”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审批是否规范;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蓝天计划”项目,是否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竣工时间等内容;“蓝天计划”项目建成后是否用于儿童福利事业等。
执法监察工作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并在此基础上,驻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各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抓好落实,三边查边改、完善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着力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察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