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发出“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通告进行污染活动 最高罚10万
昨日,贵阳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通告发出五条禁令,其中,在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首先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炸鱼、电鱼、毒鱼,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用禁用渔具捕捞,违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严禁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组织进行旅游、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个人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旅游、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违者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最后,禁止在“两湖一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违法生产,一经发现将立即关停;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没收违法说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改正,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