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底,一些地方正准备对居民能源消费价格提价。提价理由无非是成本上升、与国际接轨等。能源价格与国际接轨是必须的,但是,简单的能源价格与国际接轨不一定有效合理。
必须认识到,有些国家或能源供应商自然地拥有丰富的或更便捷的能源资源,可以从特定的地方能源优势中获益。对于他们来说,如果所有的机会成本都已包括,那么在国内以低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格销售能源,不能被认为是能源补贴。因此,能源定价比照这些国家的能源价格,不利于提高能源效率。
另一方面,能源资源全民所有,使能源普遍服务于公众是政府的责任,公众用于能源的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能源定价必须考虑的。因此,与国际接轨是有前提的,为避免本国能源价格与周边地区和国际市场的能源价格水平不协调,应该核实特别是那些可在全球或局部区域内销售的能源商品的机会成本。能源价格应当与本国的整体宏观政策相适应。
目前,处于经济过渡期的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过低的能源价格。能源定价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合理透明的定价机制。如何定价,都离不开加强能源企业的财政廉洁,提高能源效率。因为提高能源效率才能降低能源用户价格,才可以在能源市场改革中,最低限度地提高价格。如何用科学的定价方法来促使国有垄断的能源企业提高效率,是定价的最难点,可以在下一步实践中探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