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和1981年的相对比,或许更能清楚地看清现行个税起征点的不合理性: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仅为月工资的86.3%。如果比照1981时的比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把起征点定为24600元(即用1853乘以13.3)才更具有合理性,才不至于沦入两年不到起征点标准就显得过低的困局。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起征点太低,使它走向了反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诚如清华大学教授王一江所言,起征点过低压制了中等收入者,而这一部分恰恰是社会中坚力量。十七大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税收政策应该能够助推中等收入者的形成而不是相反。
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便总体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减小,而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份额在扩大。另一方面,我国国民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远低于一些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60%左右的水平。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无论是教育、医疗、住房等等方面的支出,都严重依赖居民的个人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施行更宽松的个税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既有利于拉动内需,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也有利于藏富于民,实现国富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