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新一轮改革已经启动,其切入点应该放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上。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出现的问题还应从生产方式上解决。改革现有收入分配制度, 关键是要坚持真正的市场化道路, 把生产领域资源配置的权力还给市场。
分配领域的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一大难点热点问题。在生产力从不发达状态向逐渐发达状态过渡的进程中,社会的注意力会有一段时间从财富的生产转向财富的分配。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财富的生产是第一位的,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决定收入的分配方式;但是,财富的分配会对财富生产产生反作用,甚至由分配而起的社会冲突会对社会生产演进的连续性造成严重的危害,或延缓、或中断、或倒退。财富的分配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经济理论对于分配问题的研究也早就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这一点。经济学的奠基之作,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其中心任务是弄清楚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以达到富国裕民的目的。斯密认为增进国民财富的最大原因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就是要加强分工和增加劳动力。斯密构造的是一个乐观模型,强调的是利益和谐的普遍繁荣。然而,他的继承者,尤其是马尔萨斯、李嘉图和穆勒着重于财富创造和利益协调,转而强调的是财富分配和利益冲突;将注意力转向强调财富是由谁创造的,应该如何分配。
弗兰茨·奥本海默(Franz Oppenheimer)在其名著《国家》一书中,提出了仅有的两种获取财富的途径:一条途径是商品或服务的生产以及自愿交换别人生产的商品或服务。这种方式就是自由市场的方式,奥本海默将其称之为通向富裕的“经济方式”;另一条途径则规避了生产和交换的必要性,是某个人或某些人通过暴力攫取他人的产品。这种通过剥夺他人成果以实现财富积累的方式,被奥本海默称为“政治方式”。其实还有第三种获取财富的方式,即政治方式和经济方式的混合式。也就是说,这部分人提供自己的商品和服务,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取自己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但是通过交换,他们所获得的价值远远超过自己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类似于商人的贱买贵卖,只不过他们并不承担商人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而商人从价差中获取的收益则是对他们所甘冒风险的一种补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所从事的交换属于不等价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