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4月2日凌晨24:00截止,贵阳市共有4079人申报
千个“12万” 踩着点申报
4月3日下午,申报窗口冷清多了
贵州行业在线讯: 4月2日,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截止日期。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地税局了解到,截止到4月2日凌晨24:00,贵阳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结束,13家征收单位申报人数总计达4079人,应补税入库450万元,已补税额430万元,其余税款正在征收入库。
大限前6小时1042人申报
4月2日下午18点到凌晨24点,在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以及其他征收单位的征收大厅内,人潮涌动,许多纳税人带着相关报税资料,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便赶在凌晨24点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贵阳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刘处长告诉记者,在4月2日晚上这短短6个小时里,前往贵阳市各征收单位进行纳税申报的人数就达1042人,而截止到半个月之前的3月15日,贵阳市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仅为406人。同时,贵阳市地税局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进行申报,免于受罚,在距离申报期限的这最后几天各征收单位都加班加点,4月2日晚上更是工作到3日凌晨1点多才下班。
过期申报2人被处罚
目前纳税申报期限已过,已经有2人在昨日进行纳税申报时被当场处罚,刘处长对记者说,但考虑到这2人在4月3日早上就打电话表示尽快从工地上赶来进行申报,态度比较积极,对2人的处罚不是很重。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于在纳税申报期内未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