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解决退耕农户生计的长效机制
——省林业厅负责人就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为此,记者就我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林业厅厅长金小麒。
记者:自2000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林区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请介绍一下这方面具体情况?
金小麒:截止到2006年,全省已累计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66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57万亩,荒山造林1012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增加近6个百分点;据初步监测分析,监测点土壤侵蚀模数从退耕前的3324.9吨/平方公里·年减少到2005年的329吨/平方公里·年;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全省205万农户,累计向退耕农户兑现粮食16.5亿公斤和38.7亿元现金,按原政策和完善政策的补助标准以及兑现年限计算,中央对我省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投入将达186亿元;累计实施林草结合、林竹结合、林茶结合等195万多亩,推动了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记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问我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金小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省和各市(州、地)、县(市、区)原承担的粮食调运费仍按原渠道和标准直补给退耕农户;中央财政原安排的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分别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二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土)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接续产业以及补植补造等。
记者:如何保证中央和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