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我省今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等十一厅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做好今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发改经贸〔2008〕283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化肥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贯彻执行国家七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做好今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582号)文件精神,对全省有关部门做好春耕农资供应提出如下要求:
一、努力增加化肥生产。磷肥、氮肥企业要抓住电网恢复供电的有利时机,开足马力增加化肥生产。
二、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支持化肥生产、流通的政策。
三、加强资源调度。各地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督促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存储企业,按照存储协议落实储备数量,并在用肥旺季到来前及时投放市场。
四、保障化肥运输。铁路部门要继续把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安排运输,全力满足春耕物资运输需要。各级供销社积极协助供销总社做好化肥铁路运输计划衔接工作。
五、严格控制化肥出口。要继续严格控制化肥和化肥原料出口。4月底之前不安排磷肥企业的出口化肥铁路运输。
六、稳定化肥价格。各大型尿素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上限销售。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厂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原则上春耕期间一律不得提高。未纳入价格管理范围的化肥出厂价格,要认真落实提价申报和调剂备案制度,严格控制调价频率和调剂幅度。要认真执行对化肥流通环节差率控制等措施,抑制化肥价格不合理上涨。
七、加强化肥价格、质量和市场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好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超过化肥上限出厂价格销售以及不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经销差率、批零差率等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质量监管,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