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这种充分体现中国国情的经济实体、就业实体和产业群体,世界上发达国家没有,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学不到,而是中国的独创。它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的丰硕结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乡镇企业产生和发展体现了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
农业弱、农民穷、农村人口多、农业富余劳动力多、农村发展严重滞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大难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了艰苦不懈的探索,发现乡镇企业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一大法宝。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普遍推行,人们“饿肚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往哪里去?江苏、安徽、浙江、广东、山东等地的农民,在党的富民政策感召下,率先在农村就地就近办起了新型的乡镇企业,使农村生产力又一次获得新的解放,农民单一从农业获得收入逐步演变为主要从乡镇企业获得收入,致富的步伐大大加快。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通过深入农村调查,以他非凡的历史洞察力,发现乡镇企业解决了富余农民往哪里去、增收的渠道在哪里的问题,认为这是农村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他说:“一搞改革开放,一搞承包责任制,经营农业的人就少了,剩下的人怎么办?10年的经验表明,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我们的乡镇企业在世界上是个独创,对于振兴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地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认为,“从农业和农村长远发展来看,只有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才能增加农业投入,支持农业现代化。也只有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才能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他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搞现代化,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
21世纪初,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发挥乡镇企业的特殊作用,在200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指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要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同发展小城镇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要通过体制创新、技术改造、布局优化和产业升级,提高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开创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纵观党的领导人对乡镇企业的高度重视,完全可以看出,他们对乡镇企业寄予了厚望,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们之所以始终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一件大事,是由于他们对中国国情有透彻的了解,对中国经济的航向把握准确。他们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指明了方向。他们对乡镇企业地位作用的精辟论述,构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乡镇企业产生和发展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丰硕成果
为了解决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发展问题,我们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包括一系列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早在1979年7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1981年5月,国务院又推出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198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肯定了社队企业在振兴农村经济中的作用;1984年3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1985年、1986年,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两个1号文件和1987年5号文件,都有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同年,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指出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1993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提出要把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重点,强调地县一级要一手抓农业、一手抓乡镇企业。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同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开始实施。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提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和强国富民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小城镇建设要同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认为乡镇企业为推动我国工业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今后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仍将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挥乡镇企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强农民转移培训等,指明了乡镇企业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工作重点。2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还在历年其他有关经济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等文件、会议中,提出要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这说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党和国家在整个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构成了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