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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06-5-29 查阅: 双击滚动查看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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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发出通知,决定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着重查处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环境监管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二是因企业违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小钢铁、土炼锌、小炼焦是否存在反弹现象、饮用水源地污染、重点流域和地区污染防治情况和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等。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要求各地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应认真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确定整顿治理对象名单,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7月至9月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市(州地)环保局和监察局组织力量对辖内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或交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0月份为总结和继续巩固治理成果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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