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一直是存有争议的会计问题之一。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曾为此发布过一项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合并财务报表》。1989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因应会计国际协调的发展,又发布了一项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的新国际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藉此替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部分除外)。自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发布以来,国际会计准则本身、会计国际协调以及金融创新均有了非常迅速的发展。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正式生效使《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退出了国际会计准则大家庭;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要求会计界重新思考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问题,等等。正是基于这些因素,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纳入“改进”项目的范围。总体上看,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以下简称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概念比较清晰、政策相对合理且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以下就《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或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介绍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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