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和《贵州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一、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有关文件中指出,“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体制和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多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万人次,对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但是,与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人才队伍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还比较少,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继续教育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机会较少,规定的学习时间不能保证,继续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部分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上缺乏长远规划,只使用、不培养。二是继续教育培训市场混乱,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滥办班、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学习与需求、学习与使用脱节的问题等。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意识、创造能力,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起草的《规定(草案)》, 分别对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施放气球作为一种宣传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集会、庆典和广告、宣传等社会活动中,它在渲染活动气氛、促进商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此类气球的灌充气体以氢气为主,氢气的易燃易爆性决定了灌充、施放、回收此类气球属于技术性强、安全标准高的高危作业。近年来,因氢气球意外升空影响飞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了解,2004年至2006年,在武汉、长沙、重庆、大连、深圳等地相继发生多起严重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事件,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黄菊副总理专门指示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在2004年至2006年间,我省因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而失控升空,危及航空飞行安全,影响航班正常起降,甚至造成飞机轻微损伤的事件就有5起,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还有4起因发现及时,未造成事故。民航贵阳空管中心已多次向我省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规范和管理。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进行了专章规定。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授权,中国气象局于2004年12月16日发布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然《条例》和《办法》对施放气球管理、审批程序、期限作了相应规定,但对施放气球的要求、施放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监管部门的职责等尚欠详尽,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特别是《办法》作为部门规章难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气球灌充施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依据《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起草的《办法(草案)》,分别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申请施放气球的条件和程序、施放气球的作业要求、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