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经济资讯 | 贵州经济 | 行业协会 | 品牌建设 | 企业频道 | 企业助手 | 政策法规 | 品牌网博会 | 人才服务
我要搜索: 
    
首页>政策法规>文件查询>国家文件汇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文
来源: 贵州行业在线(转载) 发布时间:2006-11-15 查阅:  双击滚动查看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0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第六条  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

    第十三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评论:

  相关链接
  图片新闻
经济要闻
·2007民生展望:新医改方案有望出炉 
·中消协2007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
·吴晓灵: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急需研究解决三
·广东煤炭进口来源地过于集中存隐忧
·2007年全球铝产量将小幅过剩
·工业用地明年提价40%至60%
·马凯:未来能源政策五大方向
·发改委遏制铜冶炼盲目扩张
·一棵青菜受200项检测 技术壁垒使我出口
·2007财富征程:十大财经官员引领政策走向
专题专栏
·出人才出作品我省举行第二届“多彩贵
·大手笔写大文章——“森林之城魅力贵
·且随歌吟走四方一一《多彩贵州风》全
·关于终止与贵州龙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感谢信——感谢各主席团单位、各理事
·贵州省第二届名牌培育论坛在筑举行
·2006·“贵州创名牌行动”——贵州企
·“实施名牌战略”倡议书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孙树义
·中国将继续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
贵州特产
黄盛记-风味牛干巴 去皮上色的状元箫
天然扁竹龙凤箫 本色龙雕花瓶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电子邮件

Copyright©2006-2008 gfi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贵州省工业与知识经济联合会
技术支持/维护:贵州工经联信息化推进委员会
E-mail:gfie.org@163.com tel:86-0851-6818950
黔ICP备05001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