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
黔煤行管字[2007]72号
关于2006年度全省小煤矿省级煤炭生产
许可证年检现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
2006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省级抽查工作采取重点抽查办法。今年重点抽查了毕节地区威宁县和黔南州荔波县,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威宁县
申请年检的资源整合主体矿井6对,由于整合工作正在洽谈中,矿井处于关停状态。正常生产矿井8对,年检专家组抽查了格书和鑫峰两对矿井,并按照省煤炭管理局下发的《贵州省小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复核)检查表(试行)》逐项对照检查,检查结果两矿均为不合格矿井。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矿井无正规的开采设计方案,井下采掘工程布置随意性大;采区系统不完善,进(回)风巷未贯通整个采区;
2、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人数不够;
3、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水泵安装台数不够,使用简易的排水管道,水仓为简易水仓;
4、主要图件错漏较多,不能真实反映矿井的相关情况;对原老窑采空区和本矿采空区集水情况掌握不清,未实施有效的探放水;
5、永昌煤矿主要井筒在鑫峰煤矿矿界之内,两矿存在相互越界开采。格书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矿界坐标与采矿证不相符,存在越界开采。
二、荔波县
现场抽查平寨、高荣、下寨煤矿,检查结果均为不合格矿井。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矿井无正规的开采设计方案或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采区系统不完善,进(回)风巷未贯通整个采区;
2、抽查矿井中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老式防爆开关,矿用一般型变压器,水泵房水泵电机使用非矿用增安型电机。矿井电器失爆严重。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不正常;
3、有的矿井存在“三超”现象严重,多开头面,以掘代采,风量不足,未密闭瓦斯已严重超限的采空区域,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够,瓦斯监测探头数量严重不足;
4、排水系统不完善,缺少水泵或排水管道;双回路供电系统不能矿内互换,起不到双回路供电的作用;
5、有的矿井粉尘堆积十分严重;
6、主要图件错漏较多,不能真实反映矿井的相关情况;对原老窑采空区和本矿采空区集水情况掌握不清,未实施有效的探放水。
根据《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行管字[2005]260号)文件规定,责令威宁县和荔波县全县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威宁县和荔波县要制定全县煤矿的整改方案上报省煤炭管理局。各煤矿要制定矿井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本县煤炭管理局,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严禁从事与煤矿整改方案无关的一切采掘活动。待整改完成后,上报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煤炭管理局重新申请年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对停产整顿的煤矿进行监管,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依法进行查处。
通过此次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反映出一些市(州、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不够重视,对年检标准把握不够,年检工作把关不严。查出的问题虽然表现在威宁和荔波两个县,但一些问题在全省小煤矿中具有普遍性和共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所管辖的煤矿认真进行排查,督促煤矿进行整改。在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时,对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矿井,不予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省煤炭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不合格的地区不予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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