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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 市场报 发布时间:2007-4-9 10:54:44 查阅:  双击滚动查看    关闭窗口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标志着中外企业竞争更趋公平,也势必对我国整个税收体系的架构和改革产生新的影响。

    酝酿10年,历时3年,“两税合一”终获人大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税负“分制”时代宣告结束,统一25%的税率时代开启。这意味着中国的招商政策由“拼资源、拼税收”迈向“挑肥拣瘦”,由此提高外资进入中国的质量。同时,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在税收优惠方面也作出了调整。

    看点一:

    降低并统一内外资企业

    所得税的税率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模式,在施行之初对中国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内外资企业不平等的税率待遇已给内资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后果,阻碍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如出现了“假外资”现象,国内企业携资本到国外注册公司,再通过这家公司返回国内投资,从而享受到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外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税率从33%变为25%,内资企业的负担降低了,并获得和外资企业一样的税率,可以从源头上削弱内资企业的谋惠动机。商务部长薄熙来在两会期间表示,“两税合一”对各种类型的企业会产生不同影响,但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开放的市场环境,对大家都有利。此外,证券研究机构的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将明显减轻,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看点二: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体系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调整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支持扶持的产业和企业会更加有利,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得到税收优惠,对鼓励自主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加强节能降耗等国家产业政策将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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