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行业在线讯: “手机保修期内3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我们可以更换机子,但是必须交纳5‰的折旧费。”……
昨天是新《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一天,记者走访了筑城市内各大手机卖场,在针对手机的“三包”问题上,记者得到了上述答复。而新《条例》第22条规定:“商品在包修责任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并不得收取折旧费及其他费用。”
手机经营商还在收“折旧费”
针对手机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维修后能否退还这一问题,昨日记者走访了贵阳市多家手机卖场及手机品牌专柜。“购买后7天内,可以退还。在一年的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维修3次还不能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一机型的手机,但是要收取5‰的折旧费”,诺基亚手机贵阳市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折旧费”,该销售人员说道:“手机价格天天都在降,有些机型一个月就降价上千元,那退货后的差价谁承担?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仍要收取千分之五的折旧费。”而金蜂星手机卖场综合品牌手机专柜的销售人员则回答“保修期内3次维修不好可以换,但是不能退。”而当记者提到新实施的《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时,他们均表示未接到上级通知,一切仍是按照以前的“三包”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