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了2006年全国十个知识产权案例,这十个案例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状况。

傍别人的牌子行不通 刘向摄
法国路易威登与上海联家超市商标侵权纠纷案
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2006年上半年发现被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武宁店以特价促销的方式销售的3款女式包使用了与原告5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便起诉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点评】
法国路易威登的女士包闻名全球,价格不菲。虽然被告销售的标有“LOUIS VUITTON”等文字及图形标识的女式包,单价只有人民币49.90元,但商标的专用权是侵犯不得的,被告没有尽到同行业经营者应该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以致销售了侵权商品,付出30万元的代价不能说不大。
崔健与唱片公司的著作权、表演者权纠纷案
中国唱片深圳公司于2002年经其母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许可,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著作权使用费2800元后,委托华韵影视光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韵公司)复制收集12首曲目的“崔健—1985回顾”CD光盘,并出版发行。上海客都连锁超市中卫分店(以下简称中卫分店)销售了该光盘。之后,崔健把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华韵公司、中卫分店告上法庭。
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华韵公司共同赔偿崔健经济损失19200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8300元,合计47500元。
【点评】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创作、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崔健作为12首曲目的演唱者,华韵公司、中国唱片深圳公司未经崔健许可,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黑棍小人”与“火柴棍小人”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
朱志强是计算机网络动画《独孤求败》、《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上述作品的人物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形象。2003年10月,(美国)耐克公司、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宣传推广其新产品“NIKE SHOX STATUS TB”,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和新浪公司新浪网首页及电视台发布“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朱志强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朱志强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案件经过两审,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朱志强的诉讼请求。